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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1-12-31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 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 20项,每项资助 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 10项,每项资助 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 10项,无资助。

三、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6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获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立项设计、计划。确有特殊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6项。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

各有关单位的项目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材料报送

申请书请务必阅读填表说明,项目类别、主题词、所属系统等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活页不允许出现个人信息。

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版)》一式 3份及WORD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版)》一式 6份及WORD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 份及EXCEL版;

4.《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书》1份及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

本年度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 2月 18日,纸质版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电子版以单位统一发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58104070

邮箱:sitkeyan@163.com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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